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有哪些?

2021-09-28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看完你就知道了。

  1、买卖、继承、赠与、交换;

  2、以土地房屋抵债的;

  3、以土地房屋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5、实现抵押权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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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的;

  7、因共有财产分割、共有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等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

  8、将个人所有土地房屋变为共有财产的;

  9、离婚协议处分财产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程序:咨询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预审窗口预审→受理窗口交件受理

  办理时限:在我市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为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原件1份

  4、转让方的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复印件1份

  5、当事人对预告登记另有约定的需提交书面约定 原件1份

  6、自然人持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已核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申请人系单位或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8、申请人为自然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进行公证,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 原件1份

  9、申请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含港、澳、台地区)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原件1份

  10、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 原件1份

  1、申请人应当以真实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土地房屋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未成年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处分未成年人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处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声明。监护人有多人的,应当根据监护约定代为申请,或者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登记。

  3、申请已抵押的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应当提交原房地产权证、土地房屋转移的证明材料、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房屋转移的书面证明以及受让人知晓或者同意继续抵押担保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源:《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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