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房屋管理工作?

2022-03-21

  【摘要】房屋经营是事业单位房屋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单位固定资产利用率的重要途径。本文指出了当前事业单位房屋经营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策略,以期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房屋经营;管理

  事业单位的房屋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经营者提供可利用的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及资金收入,对财政部门来说,处于现行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的条件下,事业单位如果把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压力。基于此,有关部门应尽快构建起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以确保房屋经营积极作用的发挥。

  一、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经有关部门报批、论证,擅自经营

  不少单位在把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变的过程中,并未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也没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得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自行自主决定房屋经营,在租金标准也未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评估,从而导致了单位房屋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随意经营、弹性经营问题。

  (二)招租方式不公开、不透明

  部分单位在确定承租对象和租金方面并未遵循公开、公平的基本经营思想,在涉及到租金标准、经营方式以及承租期限等重要问题时,并没有经过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尤其是未能够建立起公开招租或拍租的经营体系,缺乏透明度,个别单位甚至发生了“友情租赁”的问题,使得经营房屋定价上具有较大随意性或者限制低于同地段的市场价格,或者私自把房屋无偿转让给下属单位进行租赁经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房屋经营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些单位在经营时并未和承租对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单位即使签订了但是在合同到期后并未进行续签,也有部分租赁合同期限过长,部分合同甚至超过了10年以上,将房产租金超收探收。除此之外,部分租赁合同或者协议和现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不符合,使得经营单位既不能解除合约也不能依法采取其它追讨措施,从而导致单位无法及时和足额的收取租赁费,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

  (四)租赁收入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相当一部分单位都存在资产登记不完整、房屋租赁不规范的问题,未能够将房租收入如实和完整的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更加没有采取 “收支两条线”的措施,对于收取的房租收入直接抵扣应用到单位的经费支出中,常见的有半公费或者招待费等,也有部分单位将其计入往来科目或把其例如到下属单位经营收入以及下属单位往来科目中,以便能够在下属单位结算收支。极个别单位另立账目,在客观上导致了“账外账”、“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可能将其应用到职工福利或者公款旅游等支出中。上述行为不仅直接加速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此同时还极易滋生腐败和贪污等问题,影响极为恶劣。

  二、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的改进建议

  (一)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统一审批经营

  要求各单位在公有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贯彻落实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对于任何拟经营、出借的房屋,均应当首先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同级财政部门上报,认真落实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的进行转变的相关审批手续,在未经批准的条件下,禁止任何对外经营、出借的行为。一旦发生,则应做出没收收入或收回房产的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求一定的责任。经营方式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开竞价方式来进行,如果房屋为小面积或者零星的,则可以根据同类地段市场价来定价,同时通过协议经营等方式来进行经营。

  (二)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合同

  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应当全部列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利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来实施拍租或者招租,同时还必须上报给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在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统一合同格式,对于各项房条款内容应当做出尽可能细化,统一使用区财政部门简化。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明确经营合同期限,对于单位的经营性用房,一般来说经营期限应当控制在3年以内,同时还要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及时足额的收取房租费,对于承租对象的租房用途也要做出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三)加大对租赁收入、支出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对于事业单位由于房屋经营而获得的收入,应当根据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将其划入到同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在此基础上由财政局部门进行代扣和代缴税金,这些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到财政专户,列入到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中。除此之外,财政部门也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比例适当的拨付相关单位,主要用来对房屋经营进行专门的管理维护和维修等,以确保房产安全。

  (四)构建监察、财政、审计和税务四位一体联动监督检查机制

  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执行房屋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而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则应当积极做好房屋经营和收益的监督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收征管工作。通过上述各个部门的积极协调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者减少使用非法票据、违反财务制度、故意隐瞒收入、恶意偷税漏税等多种行为,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安全性。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强化闲置资产管理力度,对可以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的,一般建议尽快移交处置;对可以经营的闲置资产应加紧经营,以便能够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结束语

  事业单位要想做好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就应当直面当前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明确自身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大对租赁收支的管理力度,构建监察、财政、审计和税务四位一体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尽到固定资产管理者所应尽的义务,以全面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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